“农村中国”的选择 |
| |
引用本文: | 潘维.“农村中国”的选择[J].瞭望,2006(47). |
| |
作者姓名: | 潘维 |
| |
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教授 |
| |
摘 要: | “村民自治”,横向要适应东西南北、千差万别的自然条件,纵向要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急剧社会变迁我国一直倡导的村民自治,应当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大原则下,以是否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标准,顺应差异,因地制宜,切实提高富裕农民的能力。村民自治是“农村中国”的选择相对于未来的“城市中国”,村民自治是在“农村中国”的现实国情下,建设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阶段性选择。这个思路是由“农村中国”向“城市中国”过渡期间的政策,这个过渡期可能要持续半个世纪以上,也可能只要30年-40年,其长短与政府是否采取更积极的城市化政策相关。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