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的区县“基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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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双山.地方立法的区县“基因”[J].公民导刊,2007(9):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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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双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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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公民导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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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现代法治理念,法律、法规不再是立法机关专属的“私人产品”,而是涉及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公共产品”。立法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广纳民意的过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不断发展,立法民主化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鲜明的特点。不少地方不仅实行了“开门立法”,在立法程序广泛听取社会民众的意见,而且还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以确保制定的法律、法规符合民众的利益和市场的需求。这就使得,区县人大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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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立法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区县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党的十六大报告 基因 现代法治理念 社会民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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