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代言 做群众贴心人 |
| |
引用本文: | 孙希振刘鹏.为群众代言 做群众贴心人[J].山东人大工作,2006(11):33-34. |
| |
作者姓名: | 孙希振刘鹏 |
| |
摘 要: | 傅延华,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他自当选人大代表以来.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牢记人民的重托。秉公执法,科学鉴定,真心实意特群众说话,为群众办事,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先后被省委、高检院等部门授予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等荣誉称号。
|
关 键 词: | 人民群众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人民检察院 代言 优秀共产党员 副检察长 代表职责 秉公执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