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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诉权的监督性
引用本文:谢佑平,江涌.论公诉权的监督性[J].人民检察,2007(21).
作者姓名:谢佑平  江涌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谢佑平),江苏警官学院 副教授(江涌)
摘    要: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从实证上接近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从总体看属于混合型的法律监督,其监督性具体表现在审查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起诉、公诉变更、出庭支持公诉和刑事抗诉权等每一个环节。所以,公诉权也就成为了一种监督权。这种监督权可以和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形成兼容、交叉的权力结构。设计合理的法律监督权不会损害控辩平等和法院的审判权威。

关 键 词:监督  公诉权  控辩平等  审判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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