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组织考试作弊罪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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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丽欣.《刑法修正案(九)》组织考试作弊罪解析[J].中国检察官,2015(2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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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丽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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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国家检察官学院10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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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284条之一,针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增设了三个故意犯罪。本文对其中的组织考试作弊罪,从侵害法益、犯罪主体、犯罪行为三个方面分析该罪的认定,并对其他考试中作弊行为的刑事处罚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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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害法益主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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