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的主观要件及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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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阮能文.运输毒品罪的主观要件及其证明[J].中国检察官,2015(14):2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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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能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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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4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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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故意应包括间接故意在内。行为人对毒品的明知包括确定明知和应当明知两种情形,且毒品的种类、数量不应属于明知的内容。以直接证据证明、间接证据证明以及推定方式是证明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的三种方式。交接方式、运输方式的不合常理性、获取报酬的非等值性以及反常的逃避检查行为,是推定明知是毒品的前提。以多种基础事实,综合推定明知是认定运输毒品案主观方面的稳妥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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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运输毒品 主观要件 司法证明 明知 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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