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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我心安——新乡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推行“首问责任制”纪事
引用本文:赵玉民,琚宪芬.人民满意我心安——新乡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推行“首问责任制”纪事[J].人大建设,2000(8).
作者姓名:赵玉民  琚宪芬
摘    要:笔者到新乡市郊区人民检察院采访,获得的第一印象是办公环境清洁优美,干警精神状态饱满,工作秩序井然有条,接待群众态度和蔼。该院检察长朱东培告诉笔者,这是推行"首问责任制"带来的新气象。什么是"首问责任制"?采访中,新乡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的干警无不这样回答:是压力、是责任、是形象,即凡到郊区检察院进行咨询、申诉、控告、举报的人民群众,所问到的、接触到的第一位干警,即是"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无论这位干警正在干什么或准备去干什么,都必须态度热情、诚恳、积极主动地解答来人提出的问题并帮助解决,而不允许推诿、刁难和拒绝。如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事)件,应依法受理,负责到底;不属本科室(局)管辖的,应介绍到有管辖权的科室(局);如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事)件,应首先说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业务范围,而后根据案(事)件的性质将其介绍到有管辖权的单位;对于重大紧急事件,应立即向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报告,使案(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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