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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议会辩论制度及对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启示
引用本文:杨临宏,陈颖.西方议会辩论制度及对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启示[J].人大研究,2005(4):42-46.
作者姓名:杨临宏  陈颖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    要:人们通常将议会辩论定义为: “立法机关依议事规则围绕一项动议所举行的正式讨论、争辩和表决。”1]世界各国议会的设置和职权范围有很大的不同, 但都享有三种性质相同的传统权力———立法权、监督权和财政权。议会要行使这些权力就必须采用一定的程序性规则, 称为议会的议事规则。通观西方发达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 辩论制度无不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构建, 是一项法定的独立程序。一、西方国家议会辩论制度简介英国议会有“议会之母”之称。它不仅开了世界现代议会制度的先河, 而且它的基本制度为世界多数国家所效仿。各国议院议事规则…

关 键 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辩论制度  议会  议事规则  西方发达国家  立法机关  职权范围  制度构建  立法权  财政权  监督权  程序性  基础性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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