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应具备的“四、五、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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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东风.公诉人应具备的“四、五、六点”[J].中国检察官,2007(2):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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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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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4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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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诉人是行使公诉权的主体,公诉人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是行使公诉权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是对公诉人理论水平、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知识水平、业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综合检验和考验。出庭公诉的成败,不仅是某一案件的成败和该公诉人的问题,它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声誉和整体形象。因此,公诉人在法庭上肩负着如此繁重的艰巨任务,就要求我们公诉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而掌握精良的法律专业知识,是公诉人办理案件的基础,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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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诉人 公诉权 法学知识体系 案件审查 案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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