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律师作用不可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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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峰蹦.构建和谐社会:律师作用不可缺[J].中国律师,2006(11):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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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峰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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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常州阳湖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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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毋庸置疑,这是一个英明的决策,指明了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确立了国家的发展目标。律师行业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这是每一个律师从业人员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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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构建和谐社会 律师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国共产党 律师行业 从业人员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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