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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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彪,王卫鹏.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理研究[J].犯罪研究,2014(5):7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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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彪 王卫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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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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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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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中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将宝贵的司法资源配置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3月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从组织领导、效率提升和经费支持等方面为简易程序全面实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安排,还明确要求在2012年底全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要做到全部有检察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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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简易程序 集中审理 公诉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资源配置 刑事诉讼法 诉讼效率 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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