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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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计委(计经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结合《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109号)和《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1号),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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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管理 项目 审批 规定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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