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早在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和积极性”,并强调:“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方针”。他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必须“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而在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上,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问题提到了相当高的战略目标。笔者认为,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是在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忽视法治实行人治造成的深刻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依法治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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