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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杨立新,韩海东,王士琦.关于处理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几个问题[J].法学研究,1981(6):18-23.
作者姓名:杨立新  韩海东  王士琦
摘    要:损害赔偿是由于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而发生。本文论述的是前一种损害赔偿案件的问题。当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损害时,受害入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加害人负有赔偿的义务。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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