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经济纠纷案件应着重调解——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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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钦汉.处理经济纠纷案件应着重调解——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调查[J].法学研究,1981(4):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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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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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于一九七九年六月建立,同年十月开始试办经济纠纷案件。一九八零年七月起扩大收案范围,十月又开始受理经济犯罪案件。到一九八一年五月底止,共受理案件八十九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七十九件(一审七十七件,二审二件),经济犯罪案件十件(一审四件,二审六件)。已审结七十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六十二件,经济犯罪案件八件。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从近两年的审判工作中深深感到,着重用调解方式处理经济纠纷案件十分必要,可以说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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