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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
引用本文:张春生,宋大涵.保障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J].法学研究,1981(4):27-29.
作者姓名:张春生  宋大涵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受到了人们的普遍拥护。但是,对婚姻自由是否应包括离婚自由,还存在一些不同看法。有些同志认为,婚姻自由就是讲的结婚自由,离婚又当别论。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感情的结合,而不应当只是因政治或经济的需要而结合,更不是人身依附式的结合。而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必然要求男女双方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是自由的。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全过程,既包括婚姻关系的建立,也包括婚姻关系的继续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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