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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科学性探讨
引用本文:潘抱存.国际法的科学性探讨[J].法学研究,1985(5):80-88.
作者姓名:潘抱存
摘    要:一、国际法的阶级性和科学性当前一些学者把法律只是表述为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从表面来讲似乎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表述,殊不知片面地作这样的提法会使我们法学研究走向唯意志论,从而根本上违反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作家早就指出:“好象法律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这是“一种错觉。”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重要的在于说明这种意志是怎样来的,只有说明了阶级意志的根源,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共产党宣言》里说:“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有些同志理解得好,他们认为经典作家从两方面全面地表述了法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仅仅是形式方面;法律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内容方面,是更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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