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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事后防卫
引用本文:刘根菊.试论事后防卫[J].法学研究,1987(4):49-53,48.
作者姓名:刘根菊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事后防卫(又称过时防卫、延缓防卫、迟误防卫),是不适时防卫的一种。不适时防卫属于非正当防卫,构成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因此,研究事后防卫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罪过形式以及它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异同等,对于正确认定事后防卫的犯罪性质,准确地定罪量刑,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对于预防和制止事后防卫犯罪案件的发生,鼓励广大公民同这种犯罪行为作斗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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