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不可撤销要约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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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国林.试论不可撤销要约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5(8):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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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国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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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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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大法系在要约撤销制度的设置上截然不同,我国《合同法》第19条对不可撤销要约的规定虽是两大法系的融合折中,但是在立法技术上仍然略显粗犷,不利于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转,在实践中可能会导致对某些诉讼纠纷的解决不公平,无法保证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本文由案例引入分析,比较借鉴英美合同法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对《合同法》第19条展开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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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要约 不可撤销 两大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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