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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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小雪.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J].中国卫生法制,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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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小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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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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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查判断证据,是指执法人员在处理或者审理行政案件时,运用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执法机关自己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真伪,确认每一个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有无,并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从而就案件事实作出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审查判断证据是执法机关处理或者审理行政案件的重要活动之一,只有正确地审查判断证据,才能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正确的处理决定。实事求时,是执法机关审查判断证据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执法机关在处理或者审理每一个行政案件时,都应对任何证据,无论何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执法机关自己收集的证据,都要客观地进行分析和研究,在分析和研究前,不带有偏见、成见和个人情绪等主观色彩,不受任何外界影响和干扰,客观地按照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来确定每一个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并根据所有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实事求是的认定。要做到这一点,执法人员除了具有实事求是的品质外,还需要掌握正确的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通过长期的执法实践,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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