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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新论-为“由供到证”正名
引用本文:鄢晓实.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新论-为“由供到证”正名[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1):40-43.
作者姓名:鄢晓实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是侦查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所反映的案件线索来寻找、获取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来完成对犯罪的证明过程,分为纯粹型和非纯粹型两种。基于程序的正当性要求、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以及防止刑讯逼供等现象的产生等原因,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尤其是纯粹型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的合法性备受质疑。在实践中,由于司法资源有限、刑事案件侦查的内在规律与特点等原因,此种侦查模式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因此,可以对其确立一定的合法性标准,使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在合法的前提下发挥对案件侦查的积极作用。

关 键 词:侦查模式  由供到证  合理性  合法性  评判标准
文章编号:1008-8121(2008)01-0040-04
修稿时间:2007年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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