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公司法有关公司分立的立法缺陷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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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红丽.劳动合同法与公司法有关公司分立的立法缺陷及对策[J].中国公证,2011(12):4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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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红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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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石狮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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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崔某于2005年1月起在某国有酒店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任职,签订了为期6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劳动合同公证。2010年1月甲公司出资成立一家旅游度假公司(简称乙公司)。并在人员分配时.于2010年2月份将崔某安排到乙公司工作。崔某未与乙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其人事档案及社保、医保关系均还在甲公司。同年8月份乙公司要求与崔某重新签订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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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公司分立 立法缺陷 公司法 书面劳动合同 2010年 国有酒店 合同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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