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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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柳丽丽.试论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法制与社会,2013(2):8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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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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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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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制度,明确了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法,在我国确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具有法律和实践的基础,但该条法律规定仍存在约束力较弱、实践操作上存在障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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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刑诉法 合适成年人到场 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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