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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规定
摘    要:第一条为实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法》,科学界定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第三条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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