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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诉案件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黄旭能,李忠强.论自诉案件的若干问题[J].河北法学,1999(3).
作者姓名:黄旭能  李忠强
作者单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旭能),西南政法大学(李忠强)
摘    要:自诉,是当代一种重要的起诉方式,它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不经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自诉案件的范围、被害人权利的保护等做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在结构和内容上趋于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这说明自诉在我国现阶段有重要价值和意义。一方面,允许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自诉,可以减轻公诉机关的负担,而且尊重了被害人的起诉或不起诉的选择权利,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利益且加强社会的团结稳定;另一方面,对一些社会危害轻微的刑事案件归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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