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拉”号究竟该属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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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玲.“尼古拉”号究竟该属谁[J].中国律师,19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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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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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学院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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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尼古拉”号案案情简介1994年4月21日,黑龙江省东宁县华埠贸易公司委托东宁县边境贸易公司代理,与俄罗斯纳霍德卡市南海滨区社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进口价值228qX)美元的废钢船——“尼古拉”号的合同。并由黑龙江省边境贸易管理局盖章备案。合同明确约定:如因购买“尼古拉”号船引起争议,按(中苏交货共同条件)处理。后华埠贸易公司与山东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木材公司签订了关于“尼古拉”号船购销协议,并委托威海外运作为船舶和货物代理,办理“尼古拉”号进口的一切手续。5月5日,俄方公司依约将“尼古拉”号废钢船驶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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