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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    要:豫政办〔2 0 0 3〕 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当地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二月十九日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关 键 词:豫政办[2003]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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