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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新员工跳槽,加班工资按季度结算的规定无效
引用本文:小保.为防新员工跳槽,加班工资按季度结算的规定无效[J].就业与保障,2013(6):7-7.
作者姓名:小保
摘    要:小保:三个月前,我们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为防止我们这些新员工跳槽,经公司要求,劳动合同中特别规定加班工资按季度结算,即每一个季度结算一次。由于公司效益较好,有较多时间需要加班,每个月的加班工资因而不是一个小数目,我们曾多次要求公司按老员工一样,每月结算加班工资。但公司遭拒绝,理由是其并非不发加班工资,只是晚点发,且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必须遵照执行。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关 键 词:加班工资  员工跳槽  结算  公司要求  劳动合同  特别规定  公司效益  老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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