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是一家公司的采购员。四个月前,我随公司皮卡前往外地进货途中,皮卡右侧车门与谢某所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我头皮撕裂、右腿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共花去5万余元医疗费用。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谢某违章横穿公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谢某的轿车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了我的全部损失。而当我要求工伤保险机构给予工伤待遇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虽然公司已经为我办理工伤保险,但事故完全是由于谢某的过错所致,在我的损失已经得到弥补的情况下,无权再享受工伤待遇,即不能获得工伤与交通肇事双重赔偿。请问:该说法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