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就“挖墙脚式招聘”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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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单位于半年前聘请李某为生产技术员。三个月后,李某突然向单位递交辞呈且当即离开了单位。而单位由于缺少该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迫停产半个月,并由此导致8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后经打听.明确得知是一家与我单位有着竞争关系的公司对李某采取了”挖墙脚式招聘”,即于李某在我单位工作期间,向李某开出更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并愿意承担李某尚未从我单位领取的尚未到期支付的工资,还与李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而李某为了牟取更高的利益。也置我单位于不顾。请问:我单位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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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赔偿责任 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 竞争关系 劳动合同 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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