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讯逼供及其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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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玲.论刑讯逼供及其危害[J].法制与社会,2011(17):289-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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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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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口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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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培根语)。但在侦查阶段,如果因刑讯逼供而获取了"证据",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那么,毫不夸张的说一个冤案的发生,其恶果则相当于对公平正义的颠覆,对人权的毫不留情的践踏。刑讯逼供对现代法制的发展了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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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讯逼供 程序正义 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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