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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及其危害
引用本文:刘玲.论刑讯逼供及其危害[J].法制与社会,2011(17):289-290.
作者姓名:刘玲
作者单位:海口经济学院
摘    要: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培根语)。但在侦查阶段,如果因刑讯逼供而获取了"证据",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那么,毫不夸张的说一个冤案的发生,其恶果则相当于对公平正义的颠覆,对人权的毫不留情的践踏。刑讯逼供对现代法制的发展了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关 键 词:刑讯逼供  程序正义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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