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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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丽丽.我国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措施[J].法制与社会,200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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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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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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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是,这次修法对无效、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立法仅仅是搭建了一个框架,有些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本文针对无效、可撤销婚姻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如何完善进行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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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 无效 可撤销 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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