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的选择适用——从三阶层与四要件犯罪构成论的比较说起 |
| |
引用本文: | 薛新红.我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的选择适用——从三阶层与四要件犯罪构成论的比较说起[J].人民论坛,2011(3). |
| |
作者姓名: | 薛新红 |
| |
作者单位: | 焦作大学法政学院 |
| |
摘 要: | 通过对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与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论的比较分析,发现其明显优于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论。对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不能完全照搬,而是要吸收其优势——阶层式犯罪构成理论,有关三阶层递进式犯罪构成理论的具体内容还有待我国刑法学界的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以适合我国的刑法体系。
|
关 键 词: | 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 三阶层递进式犯罪构成理论 法律移植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