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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初探
引用本文:王淑艳.法律援助制度初探[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作者姓名:王淑艳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逊克县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逊克县164400
摘    要: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得以实现.对于那些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各项诉讼费用的公民,无偿提供各种法律上的帮助.以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种法制度.原司法部部长肖扬指出,法律援助是国家的法律化、制度化的形式,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实际上是扶贫、扶弱、扶残,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从以上概念不难看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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