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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2005年以来,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体上进展比较顺利,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内容覆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个方面。但是,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应急预案不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实际的同题逐步显现,特别是今年南方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兄弟省市的经验告诉我们,原有应急预案在应对大范围自然灾害方面的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全面修订已势在必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安排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行政事务  应急预案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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