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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民主与现代司法理论之圆融——以陪审制度为视角的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李德恩.论司法民主与现代司法理论之圆融——以陪审制度为视角的比较研究[J].长白学刊,2009(5):74-78.
作者姓名:李德恩
作者单位:[1]九江学院政法学院,江西九江320052 [2]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0
摘    要:程序的民主、公正是现代司法建立权威的基础。充分尊重并保护诉讼利害关系人乃至社会公众的程序参与权有助于法律权威的建立,从而消弭纠纷。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在其衍变过程中实现了民主精神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圆融,在保障公众民主参与审判的同时又兼顾了司法的专业化,维护了司法独立。我国的陪审制度也应该从国家本位走向权利本位,实现适当分权下的法官和陪审员的权力制衡,以改变司法实践中陪审制度形式化的现状,发挥其民主功能。

关 键 词:司法民主  司法专业化  陪审制  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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