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对“浮岛丸”事件的不当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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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海玉.日本法院对“浮岛丸”事件的不当判决[J].东北亚研究,2008(3):7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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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海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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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延边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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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战刚刚结束后不久,日本海军运输舰“浮岛丸”号在运送数千名朝鲜劳工回国途中发生爆炸,造成了524人死亡的神秘案件。1992年,居住在韩国的幸存劳工及死难者家属在日本提起诉讼。诉讼在第一审阶段胜诉,第二、三审阶段日本高等法院并口最高法院则完全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日本法院对“浮岛丸”事件诉讼的判决不能成立,“浮岛九”事件的赔偿责任是日本应尽的法律义务,应向国际社会公开“浮岛丸”事件的真相以及日本政府对“浮岛丸”诉讼的不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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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日本海军 最高法院 事件 判决 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高等法院 法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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