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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封者试用期陷阱
引用本文:严明.《劳动合同法》封者试用期陷阱[J].劳动保障世界,2007(10):28-28.
作者姓名:严明
摘    要:在北京闯荡的小刘,各方面条件都不错,学过电脑编程,在中关村找了一家电脑公司做编程,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是不签合同。在工作中他自己感觉不错,但是两个月后人事部通知他,说他不适合这个岗位,让他走人。他觉得很委屈,也很无奈。他说虽然是试用期,也不能就一句“不适合”就打发了吧?后来他一打听,这种情况在这类公司中非常普遍。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  电脑公司  中关村  人事部  编程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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