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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反垄断法,审理好与反垄断法相关的案件,现就学习和贯彻反垄断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垄断法  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学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  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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