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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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反垄断法,审理好与反垄断法相关的案件,现就学习和贯彻反垄断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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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垄断法 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学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 生产建设兵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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