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摘    要:<正>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8年4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黄兴国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关 键 词:行政规范性文件  适用期  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  行政许可  市建委  行政执法  日经  国土资源  行政实施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