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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几个易混的财产处罚
引用本文:冯立明.法律上几个易混的财产处罚[J].思想政治课教学,2005(10).
作者姓名:冯立明
作者单位:河北省丰润区曹庄子中学
摘    要:1.赔偿损失,是在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上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指对受损害一方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赔偿。刑法第36条指出,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根据情况判处其赔偿经济损失,此规定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刑法第37条指出,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在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形下,可以根据案件不同情况,责令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对遭受损失的被害人给予损失赔偿,此规定也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强制方法。2.罚款,是由行政机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者所适用的行政处罚。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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