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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告用语侵害名誉权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王雷.对广告用语侵害名誉权的认定和法律适用[J].山东审判,1995(3).
作者姓名:王雷
作者单位:青岛市市南区法院
摘    要:广告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一种商业宣传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为了渲染商品或服务的功能,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或接受欲望,从而在竞争中扩大商品销路或服务范围,以实现期望的经济目的。现行调整广告活动的主要法律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广告主、广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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