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1979年8月至1986年春《民法通则》颁布之前的七年间, 中国民法与经济法学界
围绕民法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问题展开了一场中国法学史所罕见的大论战。
经济法理论来源于前苏联, 由于在意识形态、所有制和经济体制与中国的高度同质性和政治正确性
而在中国迅速崛起并在论战初期占尽了优势;民法由于个人主义的立场和市场取向而在政治上饱
受压制并因此在论战的初期尽显被动。但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决定了民法的复兴, 《民法通则》宣示
了民法的最终胜利。中国经济法的出路在于抛弃与民商法争夺地盘的思路, 增强学术独立性, 放弃
统制主义的经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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