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警务与社区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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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苏醒.论社区警务与社区治理[J].公安学刊,2008(1):6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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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苏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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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南京21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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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面对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和丰富多样的社会需要,政府作为惟一的治理主体显然难以适应,公共权力资源的配置应适当向社会和社区转移。社区警务战略推动了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这使得社区内的各种团体、组织和个人成为社区警务更为广泛的力量。对社区警务而言,在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合作型治理结构下,政府仍在整个网络内居于主导地位,但在政府权威和社会自治团体分享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公共权力时,必须重视相互之间的合作,各治理主体要通过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机制来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最终实现社区警务的各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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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警务 社区治理 治理结构 治理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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