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敲诈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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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力军.为敲诈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应如何定性[J].天津检察,2007(6):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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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力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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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塘沽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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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王某某为图钱财,于2007年1月28日14时许来到某超市,对工作人员谎称在该超市内放置了六枚炸弹,向该超市索要人民币三十万元,并威胁若在当日15时30分之前拿不到钱,将引爆炸弹。超市的工作人员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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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 恐怖 工作人员 被告人 超市 人民币 炸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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