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技术部门如何适应刑事诉讼法对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新增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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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华.检察技术部门如何适应刑事诉讼法对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新增规定[J].法制与社会,2012(28):105-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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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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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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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检察机关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录音、录像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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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程同步 录音录像 操作者 审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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