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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行使的边界
引用本文:远桂宝.论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行使的边界[J].法制与社会,2012(23):105-106.
作者姓名:远桂宝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有无调查取证权,一直是民事诉讼法的空白地带.理论和实践都表明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抗诉案件中调查取证权是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规制的缺位,此项权力在实践中作用发挥不尽人意,以至于造成了对该权力本身价值的否定.最近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再一次提到人大常委会议事日程,通过这次修法将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的调查取证权行使的具体边界予以明确时机已经成熟.

关 键 词:抗诉  调查取证权  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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