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信义义务的理据分析与立法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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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继远.公务员信义义务的理据分析与立法设想[J].理论探索,2016(4):118-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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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继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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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五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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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慈善信义关系立法研究”(11YJC820116),负责人王继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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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行政法原则认为公务员与国家之间是一种特别权力关系,强调公务员的绝对服从,漠视了公务员个人的私权利,信托关系理论则认为,公务员与国家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一种信义关系。根据这一理论课以公务员信义义务,对义务的履行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与判断标准,既可弥补传统公务员义务的不确定性,又可在其履职懈怠或公务侵权进行追"责"时进行司法裁判,从而避免行政问"责"的模糊性。构建公务员信义义务体系,应通过诚信道德立法提升公务员履行信义义务的法治化水平,通过权利保障立法建立起公务员履行信义义务的职业风险防范制度,通过行政课责立法健全公务员违信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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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员 信义义务 特别权力关系 行政相对人 行政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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