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与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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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登辉,罗倩.“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与基础[J].岭南学刊,2016(4):7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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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登辉 罗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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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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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公诉工作应对机制研究》(编号:CQJCY2015A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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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顺应了司法规律,具有重大意义。"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内涵是,审判制约、引导、监督、检验着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基础仍然是全案移送主义,而不能改为起诉书一本主义、部分证据移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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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审判为中心 审判中心主义 案卷移送主义 起诉书一本主义 部分证据移送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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