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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尸骸犯罪问题研究——从全国首例“非法经营人类头骨案”说起
引用本文:黄艳芳.对尸骸犯罪问题研究——从全国首例“非法经营人类头骨案”说起[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53-55.
作者姓名:黄艳芳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云南昆明,650106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2Y482)
摘    要: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法益的重要内容。2009年发生的"美籍华裔博士在中国收购人头骨倒卖"一案引发了众多争议,以何罪名定罪成为争议的焦点。法院判决确定的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大类中,该罪名强调违反行政手续或经营方式非法,而人类头骨本身属于禁止性的交易内容,因此以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罪名来认定本案更为适当。人类骨骸是尸体蜕化后的另一种存在形式,保护骨骸的尊严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意义上与尸体有着同等的价值,因此应将倒卖人类头骨的行为认定为盗窃、侮辱尸体行为。

关 键 词:尸骸  人类头骨  盗窃、侮辱尸体罪  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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